康美藥業虛假敘述索賠案成為A股團體訴訟第一案,新《證券法》制定的默示參加明示退出的團體訴訟機制,讓遠大投資者能不費吹灰之力,就可隨同投服中央的團體訴訟歷程而躺贏,這個機制的主要意義無論怎麼稱頌都不為過,然而該案也引來一些投資者的爭議。
本案一個最有爭議的場所,便是對虛假敘述揭破日的確認。按制定,投資人只有在虛假敘述實施日及以后,至揭破日之前購買才有資格索賠。本案虛假敘述實施日確認為2024年4月20日。至于揭破日,由于2024年10月1威力彩加碼參加方式6日有自媒體發表文章,質疑康美藥業存貸雙高等財務數據反常,觸發康美藥業暴跌,依據廣州中院公告,揭破日定為2024年10月16日;有關人士表示,(虛假敘述)不要求到達全面完整精確的水平,只要買賣市場對揭破文章存在明顯的反映,即可認定市場知悉虛假敘述。
而有些投資者以為,在自媒體質疑康美藥業財務造假之后,康美藥業在18日(兩日之后)就發了辟謠公告抵賴報道,直到后來公告稱當年12月28日公司接收了證監會的《查訪告訴書》,證監會的立案查訪日,才是本相大白于天下之日,才應確認為揭破日。
所謂虛假敘述揭破日,是指虛假敘述在全國范圍發行或台灣彩券 足球者播放的報刊、電臺、電視臺等媒體上,首次被公然揭破之日。法院相關裁判要旨指出,認定揭破日時,不僅要考慮揭破行為的首次性、公然性,還應著重考慮揭破行為對投資者進行股票買賣的警示性、對股票價值和大盤指數的波動性以及揭破內容與虛假敘述行為是否具有一致性等因素。
應該說,2024年10月16日自媒體質疑財務造假信息發表之后,產生了巨大股價波動、具有相當大的警示性,將其視為虛假敘述揭破日有相當道理。然而,兩日后康美藥業的辟謠,或可視為虛假敘述延續,甚至可視為新的虛假敘述另案處理。
對揭破日的確認,陰礙到投資者群體索賠總額。投資者可以索賠的重要是投資差額損失,對于投資人在基準日(揭破日起證券累計成交量達其可流暢部門100之日)之后賣出或仍持有證券的,以購買均價與虛假敘述揭破日至基準日時期每個買賣日收盤價的平均代價之差,乘以投資人所持證券數目,即為投資差額損失。
假如虛假敘述后大股東沒有減持,無論揭破日確認為哪一天,公共投資者因虛假敘述而受害的股份總額都是相同的。不過,對于上述兩種對揭破日的差異確認方式,若將披露日定為2024年12月28日,由于此時股價已有大幅暴跌,投資者購買均價與揭破日至基準日時期的均價之差就要更多一些,長處受損投資者群體可獲得更多補償。
在虛假敘述中,長處受損投資者的巨大損失,若不能獲得相應的足額補償,這個也會陰礙投資者對市場的信心。在筆者看來,認定虛假敘述披露日應該考慮的因素,除了上述首次性、公然性等五因素之外,還應該考慮對公共投資者的公正性以及保衛性。
假想一下,假如虛假敘述揭破日確認得不夠公正、比如與虛假敘述實施日挨得極度近,股價基本沒有對虛假敘述作出足夠反映,兩個日子之間的股價沒有太大波動,甚至披露日之后股價還上漲,那麼對虛假敘述主體的索賠金額就很少、甚至無需補償。
值得關注的是,4大樂透加碼特別獎月28日ST539投注技巧康美發表2024年年報,凈利潤為-2773億元,此中存貨降價損失及合同如約成本減值損失2048億元,二次財務洗澡行為,讓一些市場人士質疑其是否構成新的虛假敘述或是財務造假的延續。假若監管部分對此予以認定,那麼虛假敘述揭破日就539玩法介紹可大大推后,而由于現在股價跌到了2元左右,那麼投資者群體可以認定或索賠的投資差額損失就將大幅增加,這是對虛假敘述行為予以徹底認定、以及對揭破日公正認定的主要意義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