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楊紹輝訴闕文彬、蝶彩資產控制(上海)有限公司、謝家榮操作恒康醫療股票代價民事補償案的二審訊決作出,四川高院保持原判,這是操作市場民事補償案件的首次獲賠,也是投服中央首例操作市場民事補償支援訴訟案,這表明,操作市場民事補償訴訟贏得主要進展。
2024年8月,該案為成都中院立案,原告的告狀金額為23115945元,經審理,一審法院于2024年12月27日作出一審訊決,確定三被告實施了操作恒康醫療公司股價的違法行為,原告的損失與被告的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判決補償5632元,由闕文彬與蝶彩資產控制(上海)有限公司差別蒙受補償責任并相互蒙受連帶清償責威力彩開獎號碼分享任(案號:(2024)川01民初2728號《民事判決書》)。一審訊決后,三被告提起上訴,原告未上訴。經審理,四川高院在二審訊決中認定,三被告操作股價行為成立,因果關系成立,也確定了一審訊決中適用的損失算計想法而保持原判。損失算計想法為按進步先出原則算計出實際的投資差額損失。
回首操作股價民事補償訴訟歷史,該案的意義在于,操作股價民事補償訴訟案中投資者首次獲得補償,并還表目前對因果關系的確定。
2024年,投資者告狀相關責任人操作億安科技股價民事補償案發作,那時,法院沒有受理。
2024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的全國民商事審訊工作會議上提出,對于幕後買賣和操作市場民事補償案件的審理,應當參照虛假敘述司法辯白前置程序的制定來確認案件的受理,并依據關于管轄的制定來確認案件的管轄。
2024年12月15日,18名投資者訴程文水、劉延澤操作中核鈦白民事補償案,北京二中院以原告不能證明投資中核鈦白股票產生的損失是由涉案操作行為直接造成的,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2024年5月2日,北京高院保持原判。
2024年12月16日,北京二中院對股民王永強訴汪建中操作中信銀行中國石化萬科A股價民事補償案作出一審訊決,以現行法律律例沒有詳細的明文制定為由,判決股民敗訴。
2024年,董洪勤、史麗華差別訴安徽省鳳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操作鳳形股份股價民事補償威力彩開獎時間點案中,合肥中院以中國證監會并未對被告操作鳳形股份股價予以認定并作出行威力彩獎池分析政處罰決意書,不足以認定被告實施操作市場行為,且原告未就其損失是由操作市場行為造成的因果關系進行舉證,因此判決原告敗訴。
盡管楊紹輝一案贏得了積極的突破,可是,離對操作股價事件發作后投資者民事補償的全面保衛尚有間隔,幕後買賣、操作股價民事補償訴訟制度尚需完善,相關司法辯白應當盡快出臺。
其一,重大性認定文件。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當前商事審訊工作中的若干具體疑問》中指出,依據立案登記司法辯白制定,因虛假敘述、幕後買賣和市場操作行為觸發的民事補償案件,立案受理時不再以監管部分的行政處罰和生效的刑事判決認定為前置前提。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國法院民商事審訊工作會議紀要》(《九民紀要》)中又制定審理虛假敘述案件時,虛假敘述已經被監管部分行政處罰的,應當以為是具有重大性的違法行為……對于一方提出的監管部分作出處罰決意的行為不具有重大性的抗辯,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參考這一思路,作為重大性認定文件,相關的行政處罰決意書或刑事判決書,在幕後買賣、操作股價民事補償訴訟的審理中必不可少,并予以制定。
其二,管轄。
在虛假敘述民事補償案件中,作為侵權行為人的上市公司多半會被行政處罰,但近幾年,獨自處罰實際管理人或控股股東的場合也多了起來。而幕後買賣、操作股價民事補償案件中,侵權行為人多半不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股票是侵權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的對象。在幕後買賣、操作股價民事補償案件中,假如侵權行為人有上市公司,以上市公司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管轄法院,雖然沒有疑問;假如沒有上市公司而侵權行為人是單一的,以被告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作為管轄法院,也沒有疑問;但疑問是,假如侵權行為人實施的侵權行為,涉及多個證券或者侵權行為人為多人,無疑會產生多個管轄法院的復雜場合,而向最早立案的管轄法院移送,很有可能耗時會很長,筆者覺得,發作這種場合,可以參考科創板、創業板案件管轄的做法,在買賣所所在地管轄法院立案審理。
其三,主體范圍。
考慮到重大性疑問,幕後買賣、操作股價民事補償案件中,被告的范圍原則上應當是被行政處罰或被刑事制裁過的對象,原告的范圍則對照廣泛,不僅有股票、債券、基金、權證、ETF的投資者,而且應包含有期權、期貨的介入人等。由于侵權行為可能是跨市場的,那麼侵權補償也應當是跨市場的,這一點已為光大證券幕後買賣民事補償案的判決所確定。
其四,因果關系。
認定因果關系時,包含有兩層因果關系:一是操作市場的侵權行為和投資者的買賣行為之間的因果關系,即買賣因果關系,買賣因果關系可以借助重大性認定文件。二是操作市場的侵權行為和投資者的買賣損失之間的因果關系,即損失因果關系,對此,應結合投資者在操作時段內的持股倉位(包含有庫存股淘汰)、方位、成本、信號反映等因素作出,最重要的是讓被告反證證明原告的損失與自己的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以及舉證證明存在系統性風險等除外因素。
其五,算計想法。
從楊紹輝一案可見,兩級法院認可的損失算計想法為,按進步先出原則算計的實際損失法,而沒有采納原告提出的擬制真實彩券投注方式代價算計損失的擬制代價法。無論何種想法,最后應當有司法辯白加以規范。
另有,在該案中,侵權行為人的行為在操作時期只有賣出,相對對照簡樸,假如原、被告兩方在操作時期既有購買又有賣出,那麼,認定起來就對照復雜了。考慮侵權行為人的行為及對受害者行為的陰礙,操作股價民事補償的損失算計應當遵循同時、雙向(買對買或賣對賣的正向、買對賣或賣威力彩包牌教學對買的反向、或者兼有)的原則,這一點差異于幕後買賣民事補償的損失算計應當遵循的同時、單向 的原則。
其六,執行保障。
二十年來,中國證券民事補償制度及其司法實踐獲得了長足的進展,可是,幕後買賣、操作股價民事補償相對發展對照遲鈍,除了缺少司法辯白等制度性理由外,還有一個主要的理由是,侵權行為人往往都是天然人或監視力較弱的有限公司,訴訟勝利但不去除可能出現執行難題的司法白條,因此,創建執行保障制度十分主要,這包含有:大力履行責任保險制度、罰款罰金轉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