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原件丟了,錢還能要回來嗎?
2015年,蘭州的一家工礦器材公司向銀行借了4萬萬元,用于建材批發。2017年借款合同到期,公司卻沒有如期還款。銀行將其告上法院之后,蘭州中院一審以為,因銀行提交的借款合同為復印件,無法證實有實質借款行徑。
據法院國際盤 運彩一審訊決書,涉事兩方為蘭州鑫盛德工礦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盛德公司)和蘭州農村商務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城支行(以下簡稱金城支行)。
2015年,鑫盛德公司向蘭州市城關區農村信譽配合聯社營業部借款4萬萬元,簽定了《流動資本借款合同》,商定:借款運彩 中職限期24個月,借款利率執行年利率969。
同年,在金城支行等169家分支機構開業之后,城關區農村信譽配合聯社自行終止。蘭州農商行表明,城關區農村信譽配合聯社營業部的債權債務現均由農商行金城支行承繼。
銀行與鑫盛德公司的貸款人李某慶簽定了一份《貸款保證合同》,商定為確保借款人鑫盛德公司與貸款權人簽定的借款合同(主合同)的有效實行,貸款人李某慶愿意為債務人依主合同與貸款權人所形成的債務提供貸款保證。
為設立貸款權,金城支行將兩方簽定的流動資本借款合同、貸款保證合同、房地產貸款物清單提交于漳縣房地產控制辦事中央,金城支行對案涉兩處貸款房產依法享有貸款權,并有權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除李某慶外,李某業、馬某旭差別向蘭州市城關區農村信譽配合聯社營業部出具《連帶擔保義務允諾書》,辛某嬌出具了《貸款人允諾書》《共有人允諾書》。
借款違約后,金城支行就案涉借款向鑫盛德公司發送《抵押逾期催收告訴書》,鑫盛德公司在催收告訴書上加蓋公章,保證人也簽字確定。
后來催收無果,金城支行將鑫盛德公司及李某慶等四人告上法庭。在庭審時,金城支行表明,《貸款保證合同》原件丟失,復印件復印自漳縣房地產控制辦事中央。
一審法院以為,因金城支行無法提交證據《流動資本借款合同》及《貸款保證合同》的原件,上述質料的復印件不可獨自作為認定抵押事實的依據,其他證據不可顯示借款4萬萬元資本流向及明細。
也即是說,銀行提交的證據不可證實其提出的訴訟請願所根據的借款事實。蘭州中院對此不予支持,判決駁回金城支行的訴訟請願。
近日,甘肅高院對這起案件做出二審訊決。
甘肅高院以為,金城支行提交的《流動資本借款合同》《貸款保證合同》雖為復印件,但加蓋有漳縣房地產控制辦事中央印章,因此承認兩份合同的真理性。
金城支行提交的從不動產部分調取的《流動資本借款合同》《貸款保證合同》起源、格式正當,內容客觀真理,足以證實借款法條關系的存在,且與一審中農商行金城支行提交的借款申請、申請抵押的議決、借款欠據、復式記賬憑證等其他證據互相印證,或許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依據我王法運彩 立柱律規定:書證應該提交原件,物證應該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確有難題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節錄本。人民法院應該交融其他證據和案件具體場合,審察判斷書證復制品等可否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
甘肅高院以為,除了銀行提供的合同復印件以外,從鑫盛德公司出具的借款申請和股東會議決看,該公司有向金城支行借款4萬萬的意思表明;另有,資本流向上也證實了4萬萬借款進入鑫盛德公司賬戶,并按商定付款至關連公司賬戶;並且在催收借款時,鑫盛德公司在《抵押逾期催收告訴書》予以確定。綜合以上信息,法院以為金城支行雖提交《流動資本借款合同》《貸款保證合同》復印件,但可以認定案涉4萬萬抵押實質頒發。
另有,由於保證人李某慶已經逝世,金城支行請願各擔保人蒙受連帶清償義務。農商行金城支行基于李某業、馬某旭簽定的《連帶擔保義務允諾書》、辛某嬌簽定的《共有人允諾書》主張上述運彩 期望值三人對案涉借款蒙受連帶清償義務。
經查,《連帶擔保義務允諾書》簽定時間為2015年1月9日,商定擔運彩 據點保時期為主合同商定的借款人實行債務限期屆滿之日起二年,《共有人允諾書》商定辛嬌嬌、李中慶分擔連帶保證,未商定擔保時期。
法院以為,案涉借款于2017年2月實行期屆滿,金城支行不可證實在擔保期內向擔保人主張過權力,因此擔保義務已免去,擔保人不需求蒙受連帶清償義務。
終極,甘肅高院表明,支持金城支行的部門上訴請願,撤銷蘭州中院的一審訊決,二審訊決鑫盛德公司歸還金城支行借款本金4000萬元及利息2501萬元,并以借款本金為基數,按年利率144付款自2020年8月22日至借款本息還清之日止的利息。
轉自:界面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