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收到告狀狀沒幾天,*ST光一(300356SZ,原名光一科技)與實質管理人龍昌明又收到了處分決擇書。
6月12日晚,*ST光一發行公告稱,公司及關連當事人收到中國證監會江蘇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分決擇書》,重要是存在未依照規定及時披露重大訴官司項、未依照規定及時披露2020年3月1日后發作的關聯方非經營性資本占用和2020年半年度匯報存在重大漏掉等違法事實。
未及時披露重大訴訟
依據江蘇證監局的查訪,2017年11月15日,*ST光一的控股子公司江蘇光一貴仁股權投資基金控制有限公司(下稱光一貴仁)、*ST光一的控股股東江蘇光一投資控制有限義務公司(下稱光一投資)與東證融匯證券財產贏家娛樂城評價控制有限公司(下稱東證融匯)簽約合伙協議,三方商定共同出資成立南京捷尼瑞科技行業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此中,光一貴仁作為平凡合伙人出資300萬元,光一投資作為劣后級有限合伙人出資9500萬元,東證融匯作為優先級有限合伙人出資225億元。東證融匯享有對合伙企業可分發現金資產的優先收回全體實繳出資額和就實在繳出資額依照7(單利)的年化收益率實現優先回報的權力。
同日,光一投資與東證融匯簽約回購協議,商定光一投資作為回購方應依照主合同及回購協議的商定向東證融匯回購全體優先級資產份額或實施差額補足責任;*ST光一及實質管理人龍昌明與東證融匯簽約擔保協議,商定*ST光一與龍昌明共同為光一投資向東證融匯的差額補足及遠期回購事項提供不能撤銷的連帶義務擔保。
上述事項,*ST光一實行了董事會、監事會及股東大會審決議策步驟并進行了信息披露。因光一投資到期未實行回購責任,東證融匯于2020winner娛樂城評價年1月15日向蘇州市人民法院(下稱蘇州中院)提告狀訟,要求*ST光一、龍昌明等光一投資應付款的資產份額回購款213億元、違約金54966萬元和脫期付款本贏家娛樂城詐騙金產生利息及訴訟律師費用蒙受連帶清償義務。
2020年2月4日,蘇州中院受理該案。
半個月后,即2020年2月19日,龍昌明典型光一投資和*ST光一出席蘇州中院結構的調停,并與東證融匯等就調停計劃告竣一致觀點。同日,蘇州中院出具民事調停書。
上述訴訟構成重大訴訟,*ST光一時任董事長龍昌明典型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出席蘇州中院結構的在線視頻開庭贏家娛樂城,*ST光一最遲應不晚于2020年2月21日對上述涉訴事項進行信息披露,但*ST光一直到2020年4月8日才對上述重大訴官司項進行披露。
江蘇證監局以為,*ST光一的行徑違背了關連規定,龍昌明直接介入涉案訴訟并知悉關連場合,是該事項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
未及時披露關聯方占款與重大漏掉
資料顯示,*ST光一是2012年10月9日在知交所掛牌上市的,光一投資自*ST光一上市以來一直為其控股股東,龍昌明自*ST光一上市以來一直為實在際管理人,自*ST光一上市以來至2021年6月16日一直充當公司董事長。
因此,依據關連規定,光一投資、龍昌明為*ST光一的關聯人。
依據江蘇證監局的查訪,在龍昌明的結構、指使下,2020年,*ST光一以工程項目投標擔保金、器材采購預支款、預支工程物料采購款及往來款的名義通過江蘇凱斯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謀盛財產控制有限公司、句容南大置業有限公司、泰州建盈電力科技有限公司、南京鵬大科技成長有限公司、江蘇鴻信商貿成長有限公司等中間方將資本劃轉至光贏家 體育一投資、龍昌明及其債權人等銀行賬戶,總計339億元,此中3月1日以后發作276億元。
江蘇證監局以為,上述資本劃撥構成光一投資、龍昌明對*ST光一資本的非經營性占用,屬于關聯買賣。
不過,*ST光一并沒有及時披露2020年3月1日后發作的關聯方非經營性資本占用,違背了關連規定,龍昌明作為時任董事長,是該事項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佟巖作為財政總監,是該事項的其他直接義務人員。
同時,龍昌明作為*ST光一的實質管理人,結構、指使從事上述違法行徑,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一款所述的違法行徑。
除此之外,光一投資、龍昌在2020年上半年占用*ST光一的資本289億元,*ST光一未依照關連規定在2020年半年度匯報中予以披露。
江蘇證監局以為,上述行徑違背了關連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情境。依據規定,龍昌明作為時任董事長、佟巖作為財政總監、戴曉東作為董事會秘書,是該事項直接擔當的主管人員,其他時任董事、監事、高等控制人員任昌兆、劉向明、周友梅、周衛東、朱云飛、錢衛民、葛茲俊、許晶、王昊在公司2020年5月19日已經公告光一投資存在占用資本的場合下,仍在公司2020年半年度匯報中簽字,未能勤勉盡責,是其他直接義務人員。
6月12日晚,21世紀經濟報道給*ST光一董秘戴曉東發去了采訪短信,不過截至發稿時尚未得到其回復。
終極,江蘇證監局決擇對*ST光一賜與警告,并處以三百萬元罰款;對龍昌明賜與警告,并處以四百八十萬元罰款,此中以光一科技實質管理人地位處以二百四十萬元罰款,以光一科技董事長地位處以二百四十萬元罰款;對佟巖賜與警告,并處以一百二十萬元罰款;對戴曉東賜與警告,并處以六十萬元罰款;對任昌兆、劉向明、周友梅、周衛東、朱云飛、錢衛民、葛茲俊、許晶、王昊賜與警告,并遍佈全地以五十萬元罰款。
時任公司董監高的12人同時被處分,在A股市場也屬于生僻,對于持續吃虧兩年的*ST光一真可謂是屋漏偏逢連夜雨,無知道該公司可否在此次行政處分中學習教訓,強化內部治理的規范性,給投資者帶來應有的回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