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多月前的8月13日,永福股份發行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預披露公告,寧德時代擬在前程90日內減持永福股份不過份54631萬股;12月5日永福股份公告稱,此次減持方案限期已屆滿,寧德時代未減持任何股份。
8月12日永福股份收盤價為1123元,寧德時代拋出減持方案后,三個買賣日內永福股份跌超38,到10月12日觸及4513元低點,之后有所反彈。當初有些股民被減持公告嚇破膽而拋售,此刻永福股份公告寧德時代未減持,股民有苦難言。
對于大股東發行減持公告后又不減持或少少量減持行徑,此前就有中小投資者以為,這與持續發行巨量買單又撤單行徑無異。如此頻繁操縱,或讓股民形成認知習性,以為發行減持公告只是虛張聲勢,但終極卻可能真是狼來了、大股東真刀真槍實施減持。
不論大股東、贏家娛樂城 百家樂董監高發行增持方案還是減持方案,都可能被中小投資者視為對上市公司經營遠景的自信指標,終究大股東或董監高更多了解公司實質經營局勢和核心信息。有些中小投資者隨同大股東的增減持方案同向操縱,但最后增減持方案并未實施、或極小量實施,兩種場合下中小股東都可能由此被誤導。
目前有關各方對忽悠式增持的風險對照珍視,增持信息預披露制度相對對照健全。例如,知交所《上市公司大股東及董監高增持股份方案及實施場合公告形式》,增持方案需求披露增持股份數目或金額的下限或區間范圍,且下限不得為零,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增持方案了結,若未到達方案增持數目或金額下限的,應該公告說明來由。現實中對增持未達下限的案例,買賣所往往會下發監管函。
然而,大股東發行公告擬減持較大比例股票,實質上減持量卻對照小、甚至時期沒有減持,各方對此風險尚無充足贏家娛樂ptt珍視,甚至有人以為這是好事。目前減持信息預披露制度相對對照簡樸,例如按知交所《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公告形式》,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方案,需披露本次擬減持的來由、股份起源、數目、方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減持時期、價錢區間等;此中并未強制要求披露減持下限,對于實質減持數目遠低于擬減持上限的,也無需披露來由,買賣所、監管部分對此往往也無監管舉措。
大股東不顧他日是否贏家 體育減持,先預披露巨量減持公告再說,等于奪取到隨時減持巨量股票的期權,然后再視市場實質運公價況相機而動。然而,大股東獲取這個期權,倒是以中小投資者提心吊膽、對大股東實質減持數目難以琢磨為價值,可能對中小投資者益處形成一定陰礙或風險。
減持與增持屬于兩個相反方位的操縱,既然有忽悠式增持,同樣要防範忽悠式減持。言必信、行必果,只有率領大股東在減持時秉持誠信,而非云里霧里與散戶玩藏貓貓,才幹消弭散戶的信息弱勢。為此建議:
首要,應贏家 娛樂加強大股東減持預披露信息確實定性。可參照增持方案公告形式,要求減持方案需求披露減持的上限和下限,上限不得過份下限的1倍,減持既包含有通過會合買賣體制減持、也包含有大宗買賣減持。減持方案了結披露減持結局,假如減持未達方案下限的,需求為此披露來由。另有,股東發行減持方案后,即便沒有減持,應規定方案了結后6個月內不得反向購買。
其次,懲戒減持預披露中的虛偽或誤導行徑。《證券法》第56條規定,制止任何單元和自己編造、流傳虛偽信息或者誤導性信息,搗亂證券市場;由此給投資者造成虧本的,應蒙受補償義務。若大股東等終極減持結局與上述建議的減持下限相差甚遠,依據股東披露的來由,在去除不能抗力等因素之后,監管部分可對其是否存在虛偽或誤導進行認定。一旦認定違背《證券法》第56條規定,就可依照第193條予以行政處贏家 娛樂 城分,同時投資者可跟進追查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