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我不會退市,假如一家上市公司在收到監管的處分書后這樣表明,那投資者要提防了。由於是否退市,不是上市公司一廂情愿的我以為。
10月22日,*ST新億發行公告稱,收到中國證贏家娛樂城ptt監會《行政處分及市場禁入事先示知書》。示知書顯示,*ST新億2018年、2019年持續兩年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2019年由盈轉虧,2018年、2019年年度匯報存在虛偽紀錄。公司在公告中贏家娛樂城詐騙稱winner娛樂城,本次收到的《行政處分聽證示知書》不觸及《上海證券買賣所股票上市條例》的重大違法強制退市情境。
隨后,*ST新億以為的不觸及退市情境被買賣所打臉。上交所同日發行監督工作函表明:公司公告的關連表述不真理、不正確,請公司及時予以糾正。公司股票可能被重大違法強制退市,對投資者陰礙重大。
*ST新億為什麼敢回復不存在退市危害?在*ST新億股吧里,投資者發出了魂靈拷問。
對于公司股票可能被重大違法強制退市的主要信息,卻被公司自行判斷為不存在退市危害,這種一廂情愿的我以為,是真的這樣以為還是另外緣由?*ST新億還需求盡快給投資者一個領會的答復。
依據《上海證券買賣所股票上市條例》的規定,上市公司可能觸及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情境的,應該于知悉關連大贏家娛樂城行政機關行政處分事先示知書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司法裁判當日,及時披露有關內容,并就其股票可能被實施重大違法類強制退市進行獨特危害提示。
眾所周知,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與投資者之間溝通的主要橋梁,也是投資者投資決策的主要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根本原理要正確、普遍、真理、及時,不得虛偽敘述,誤導性敘述和重大漏掉。
新證券法也領會了信披違規的法條義務,報送的匯報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虛偽紀錄、誤導性敘述或者重大漏掉的,信息披露責任人最高可罰1000萬元,義務人員最高可罰500萬元。
此外,由於信息披露違法致使投資者在證券買賣中忍受虧本的,信息披露責任人金贏家娛樂城應該蒙受補償義務,控股股東、實質管理人、董事、監事、高等控制人員和其他直接義務人員以及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義務人員,應該與發布人蒙受連帶補償義務。
可見,信息披露違法不只要蒙受嚴肅的行政處分,還要蒙受民事補償義務,涉嫌犯法的還將追查刑事義務。
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中,相似于*ST新億這種信息不真理、不正確的行徑不是個案,還有一些上市公司喜愛玩文字伎倆,用詞模糊不清,諸如暫無不去除等含糊字眼也頻頻顯露在公司披露的正式文件中,令投資者心存疑慮,難以做出清楚的代價判斷。對于這種行徑,一方面要增強監管執法機能,加大法條懲戒的力度;另一方面,上市公司應自動增加信息披露有效性的意識,自覺意識到信息披露的主要性,這不光是上市公司高質量成長的性命線,也是新成長階段對上市公司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