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證監會網站披露,某新三板掛牌公司以籌備A股上市為名,與不具備證券經營資質的股權投資公司合謀,吸引投資者在買賣地方以外,通過股權代持方式買入掛牌公司股票,共向500余名投資者發行股票900余萬股,非法募集資金1億余元。
接納《證券日報》采訪的相關市場人士以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的股權代持行為屬于違法違規,股權代持協議也會被法院判決無效,投資者權益無法保障。若融資方破產,投資者最嚴重可能血本無歸。
上市公司和新三板公司
股權代持違法違規
據證監會官網,上述新三板掛牌公司實際管理人馬某因公司急需周轉資金,以正在籌備A股上市為名,先后與多家股權投資公司簽訂《投資顧問贏家娛樂城無法出金協議書》,委托他們尋找投資者。為獲取投資者信任,馬某還向投資者允諾,假如上市失敗或不能如期上市,則依照約定進行回購,一定水平上減低了投資者的風險意識。投資者股票由掛牌公司實際管理人馬某代持,并簽訂代持協議。
經證監會查實,該掛牌公司以上市為名,通過虛假宣傳推廣,以增資擴股、轉讓股票的方式,共向500余名投資者發行股票900余萬股,非法募集資金1億余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對《證券日報》表示,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掛牌公司的股權代持,極度容易演化成變相的公然發行。新證券法對于公然發行有特別明確的制定,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或者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過份200人,都屬于公然發行。所以,從面向不特定公共,而且過份200人兩點來看,該新三板掛牌公司的操縱就已經構成違法,股權代持協議也是無效的。
在IPO、新三板掛牌或并購重組業務中,一般要求擬上市公司和標的公司股權明晰,不存在重大權屬糾紛,‘股權代持’有違股權明晰的要求,也容易造成糾紛,陰礙信息披露的真實、完整,所以一般要求不得存在代持關系。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律師朱奕奕在接納《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
從股權代持協議的法律效力上來看,朱奕奕表示,具體來說,假如代持協議的目贏家娛樂城app外掛的是為了規避保險、證券等特定行業的準入不准性制定,法院一般會以為其妨害了金融安全、行業控制秩序和社會公眾長處,根據《合同贏家娛樂城官網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該股權代持協議無效;此外,規避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不准類)的代持協議一般是無效的;上市公司股東的股權代持協議也一般認定為無效。
對于上市公司來說,股權代持違反證券法根本原則,導致上市公司股權不明晰,陰礙金融秩序不亂以及公眾長處。以最高法在楊金國、林金坤股權轉讓糾紛案中的裁判原文來看,若上市公司真實股東不明晰,則使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關聯買賣審查、高管人員任職回避等相關具體監管舉措必定落空,必定妨害到遠贏家 娛樂城大非特定投資者的正當權益,從而妨害到資源市場根本買賣秩序與根本買賣安全,妨害金融安全與社會不亂,并終極妨害社會公眾長處。
股權代持協議無效
投資者將面對較大風險
股權代持是新三板市場不及格投資者想要介入買賣常見的手法之一。葉林表示,對于投資者來說,法院判決股權代持協議無效后,可能判決融資方位投資者償還全部的本金和利息。可是,進入執行狀態時,融資方本身假如還不起錢,在執行程序中可能破產。破產以后,投資者只能依照剩余財產及其投資所占的份額,獲得所占比例的實際清償,此時投資者一定會面對極度大的風險,最嚴重的可能便是血本無歸。
在現實生活中,股權代持并不少見,理由也多種多樣。朱奕奕表示,從股權代持協議的角度來說,股權代持的理由可能有:真實的出資人不愿意公然自己的地位;為了規避經營中的關聯買賣;為了規避國家法律對某些行業持股上限的限制;或者為了規避公司對股東地位的特別要求。
從公共公司角度來說,無論是上市公司還是新三板企業等,‘股權代持’違贏家娛樂城手機註冊法違規。朱奕奕表示,可是在上市公司、新三板企業等以外的平凡公司,股權代持場合普遍存在,只要代持協議簽署兩方自愿,并且內容正當,該代持協議有效。
朱奕奕以為,投資者應自行評估自身風險承受才幹和投資風險,謹嚴投資,即時關注監管層動態,利用各類平臺檢索相關公司資質、股東等信息,防范風險,保衛自身權益。
證監會提示投資者,在介入新三板市場買賣時要特別注意五點:一是應當以實名方式開立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委托國務院證券監視控制機構批準設立的證券公司,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申報交易掛牌公司股票。二是要知悉適當性要求,了解投資門檻,結合自身實際場合選擇適合的投資目標,警惕因不符合投資要求而委托他人代持股權可能產生的糾紛。三是要了解掛牌公司股票風險特征,維持理性和謹嚴的投資心態,不要被任何高額回報的口頭允諾所蠱惑。四是要高度警惕通過群、群、直播間等方式薦股的場合。五是要學會通過法律道路維護自身權益,注意留存相關買賣的證據,為事后維權做好預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