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實控人股權紛爭大戲落幕中超控股5名自然人新股東擇機上車_贏家娛樂城app

  11月2日晚間,中超控股發表公告稱,公司前控股股東、被執行人鑫騰華公司持有的20%公司股權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深圳中院)裁定強制轉讓給5名天然人股東,意味著中超控股歷時兩年的新舊股東股權糾紛根本得以辦理,中超控股的經營全面走向正常。

  另一方面,近日,中超控股在深圳市紅塔資產控制有限公司(簡稱紅塔公司)訴鑫騰華公司借款合同糾紛案中勝訴,中超控股實控人楊飛在接納《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一審訊決中超控股無須蒙受擔保責任,涉案金額551億元。這將對公司其他違規擔保涉訴案件的判決起到積極的借鑒作用。

  5名新股東包攬前實控人股份

  中超控股新舊實控人的股權紛爭,最早可以追溯到2024年10月11日,彼時中超集團公佈將持有的中超控股368億股贏家娛樂城app教學股份(占總股本的29%)以1908億元轉讓給鑫騰華公司。全部買賣完工后,鑫騰華公司成為公司控股股東,中超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876%,為第二大股東,中超控股實際管理人將由楊飛改變為黃錦光。

  不過,鑫騰華公司并未如期支付第一期股份轉讓尾款,僅支付8億元,中超集團隨即公佈合作終止。終極,鑫騰華公司僅持有上市公司20%股權,過份中超集團及其一致行動人持有的近18%的股權,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

  合作固然終止,但兩方之間的股權紛爭一直在連續。2024年10月贏家娛樂城18日,中超控股發表第四次暫時股東大會議決,董事長黃錦光、董事黃潤明、董秘黃潤楷遭到罷免。在這一階段性的事件之后,楊飛重新成為上市公司的實控人,中超集團也重回控股股東身份。

  重新掌握話語權的楊飛此時卻不得不收拾前實控人留下的爛攤子。2024年11月12日,黃錦光因私刻經銷商揭陽市立信印刷有限公司等250家公司的公章及法人私章用于向嘉實金融及名下分公司眾邦保理融資借貸,向揭陽市公安局揭東分局經濟犯法偵查大隊投案自首,中超控股也被牽連至違規貸款導致的債務糾紛中。

  在廈門國際信托有限公司訴鑫騰華一案中,廈門信贏家娛樂城福利托申請處分鑫騰華公司持有的中超控股股份以清償債務。深圳中院自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時期,在淘寶網司法贏家娛樂城出金方法拍賣網絡平臺進行拍賣,不過,上述三次拍賣均以流拍解散。近日,該部門股權被5名非關聯方天然人股東以變賣流拍價494億元按比例認購,且上述股東均已在深圳中院指定限期內交納了上述買入款項。

  上述5名股東認購股權之后,中超控股實控人仍然為楊飛,控股股東為中超集團。

  中超控股實控人楊飛向《證券日報》表示:5位非關聯股東均持股5%以下,對中超控股現在的狀況是利好的。此前中超集團雖為第二大股東,實際管理上市公司,但仍存在單一股東通過拍賣贏得20%股權,從而管理上市公司的不確認性。

  聯系了上述5名新股東,一位不愿具名的新股東在接納《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未介入此前公然拍賣,是由於那時前提并不成熟,新股東與中超集團方面在公司發展方位上需達成一致。

  上述股權早在4月份即在公然拍賣平臺上拍賣,為何選擇在此時入股中超控股?上述股東向《證券日報》辯白稱,實在早就關注著中超控股的發展。近兩年,企業遭受股權糾紛和違規擔保的嚴重陰礙,還能正常運營實屬不易。當然,由于公司存在股權紛爭以及違規擔保事件的陰礙,心里還是有些顧慮,故一直未有動作。從最近國家出臺的有關政策和訴訟場合來看,案件判決方位是有利于公司維護自身權益,法院也更多地支援上市公司在違規擔保案件中不蒙受連帶責任。

  目前便是投資對照好的機會,所以才會選擇此時認購股權。上述股東說:對于中超控股的股權還是長期看好并持有的,未來我們會協助公司調和資本,在公司現有的產業不亂之后,會考慮引入高檔制造等方位的資本,協助上市公司做大做強。

  該名新股東向強調:但願控股股東身份穩固之后,能夠沉下心來讓公司運營回到正軌。

  楊飛向《證券日報》表示,20%股權歸屬確認之后,中超集團的控股身份也隨之加倍穩固。

  551億元違規擔保勝訴

  2024年1月10日至10月18日時期,中超控股原實際管理人黃錦光未經股東大會審議批准及授權,以公司名義為其個人、關聯單位、關聯天然人的債務提供連帶擔保。

  2024年,中超控股陸續接收揭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法院、廣東省高等人民法院、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民事告狀狀、法院傳票及民事判決書等訴訟文件。截至現在,公司未決訴訟涉訴24起,涉案金額高達1463億元。

  從中超控股現在的訴訟案件金額來看,本次與紅塔公司的案件涉訴金額最大,且一審訊決法院為廣東省高等人民法院。

  查詢發明,《關于統一法律適用加強類案檢索的傳授意見(試行)》提到,類案檢索的范圍中包含有,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等人民法院發表的參考性案例及裁判生效的案件。最新定期教導顯示,中超控股在廣東省內仍有部門案件尚未有判決結局。

  上海明倫律師事務所王智斌律師在接納《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贏家 娛樂城同案同判’的條件是案件所涉法律關系及根基事實接近,假如個案中關鍵事實存在不同,或者個案中訴訟介入人舉證才幹、訴訟思路存在較大分別,那麼看似事實接近的案件,仍然有可能會出現差異的裁判結局。從此角度而言,個案中的‘變數’始終是存在的,他案的裁判結局并不能成為‘護身符’。

  若案件所涉法律關系及根基事實接近,訴訟介入人舉證才幹、訴訟思路接近,終極法院也以為事實相似,那麼在省級行政區范圍內,他案判決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王智斌增補道。

  采訪中,楊飛還提到了眾邦商務保理有限公司訴廣東鵬錦實業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糾紛案,中超控股被判決對廣東鵬錦15起糾紛共計273億元的借款蒙受連帶責任。該案在打回重審后,武漢市黃陂區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9月30日進行庭前證據互換、質證。

  相信湖北武漢黃陂區法院重審時一定會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九民會議紀要》及后續要求同案檢索同判的精神,以及國務院14號文第十條中關于違規擔保不蒙受責任的意見,一定會維護公正正義,依法判決。楊飛說。

  由于中國并非判例法國家,個案中的不同化場合仍然有可能會導致個案出現差異的裁判結局。王智斌稱,此次廣東高院的判決結局,無論對于省內還是省外同類案件,均具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