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則保險銷售人員買入自殺保單的熱搜將自保互保亂象推至風口浪尖。9月2日,北京銀保監局發表《關于規范人身險銷售人員自保件和互保件控制的告訴》(以下簡稱《告訴》),要求險企健全自保互保相關制度,不准自保、互保件介入業績考核等,對自殺保單表露出的銷售人策略棋牌遊戲推薦員面臨業績壓力買入自保件數目過多,以及個別保險機構單方面追求業務指標等亂象下了猛藥。
五大要求
所謂自保件,是指銷售人員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的保險合同;而互保件則由銷售人員銷售,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為同一保險機構另一名銷售人員的保險合同。
整體上,《告訴》從五個方面臨保險機構提出了明確要求。
創建健全相關制度方面,《告訴》要四支刀新手教學求保險機構應當創建健全自保件和互保件控制制度,內容包含有但不限于相關保單權利義務、投保審批流程、業績考核、風險監測、糾紛處理、責任追查等方面。同時,其以為保險機構應加強對銷售人員為支屬買入保險的控制。
在加強業績考核控制方面,《告訴》指出保險機構不得以買入保險產品作為銷售人員入司、轉正或晉級的前提。同時,保險機構亦不得許可自保件和互保件介入任何格式的業績考核和業務比拼。
在嚴格管控業務流程上,一方面,《告訴》要求加強對自保件和互保件的核保流程管控,采取加倍嚴格的審核,對銷售人員的財務狀況、繳費才幹等進行必須棋牌遊戲必勝攻略的審核,確保銷售人員依據實際保險需和解經濟實力買入自保件和互保件。另一方面,《告訴》強調銷售人員實名制,要求保險機構在保險單和要點業務系統中真實、完整地紀實保險銷售人員的姓名和工號。
而在保證銷售人員正當權益上,《告訴》要求保險機構保證買入自保件和互保件的銷售人員依法享有知情權、遲疑期內撤單、改變或解除保險合等同權利,保障銷售人員正常的保險保障需求不受陰礙。
關于如何防范化解相關風險,一方面,《告訴》要求保險機構加強對自保件和互保件的繼續率、業務比例的風險監測,發明疑問及時處置。另一方面,其要求保險機構妥善處置自保件和互保件觸發的投訴舉報,避免發作輿情風險和群體性事件。
關于不准自保件和互保件介入業績考核和業務比拼的制定是出于何等考慮,北京銀保監局人身險處四支刀規則入門處長王丹回應稱,現階段,部門保險機構為達成業績,勉勵或變相勉勵銷售人員買入自保件或互保件;部門銷售人員利用條例漏洞,在完工業績考核,獲得傭金和獎勵后,通過退保進行套利,嚴重搗亂了保險經營紀律,極易觸發矛盾糾紛。
斬草除根
就在此次《告訴》發表的前不久,有關保險銷售人員買入自殺保單的動靜就曾登上熱搜,將所謂自殺保單,亦即自保件、互保件亂象推上風口浪尖。
據調研,在北京經營人身險業務的保險機構在日常經營中確切有一定規模的銷售人員自保件和互保件業務。以2024年為例,北京地域頭部人身險機構自保件保費占總保費的10%-20%,件數占比普遍在15%-30%,個別機構銷售人員買入自保件的比例甚至達75%以上。
調研發明,自保件以傭金率較高的重疾險、意外險等為主,總體展示件均保費低、人均件數高的特點,因此,保持業績考核在一定水平上是銷售人員買入自保件的重要理由,銷售人員一旦離職,其買入的自保件保單留存率減低。仍以個別頭部機構為例,銷售人員離職三年和五年后,自保件保單留存率差別為436%和388%。王丹如是介紹道。
為何自保、互保亂象頻出?中國社會科學院保險與經濟發展研究中央副主任王向楠解析稱,一方面是由于有的機構或控制人員給予內部銷售人員的壓力太大,與新時代追求的更和平更平等的勞資關系不夠一致;另一方面,則是由于保險銷售人員眾多、競爭劇烈,個體分別大。
而關于這些亂象中隱含的風險,中國精算師協會創始會員徐昱琛亦解析道,有的自保件首年的獎勵和退保的現金價值比收取的保費還高,因此存在套利風險;另一方面則是存在過度買入風險,超出保險銷售人員,亦即投保人自身承受才幹,兩種場合都會造成業務根基不牢,提高退保率。
王丹指出,現階段,北京地域各保險機構對自保件和互保件有一定水平的管控,包含有建置占比比例監測、限制買入數目、業績考核限制等,但尚無行業統一尺度,管控功效不良,存在一些疑問,比如個別銷售人員離職后進入其他保險機構,存在為達成業績退舊保新的場合,容易產生退保糾紛。
同時王丹舉例表示,部門銷售人員在業績考核或晉級壓力眼前,往往輕忽自身實際保險需和解繳費才幹,買入自保件數目較多,導致后期繳費壓力很大,嚴重陰礙正常生活。還有個別銷售人員在職時期買入自保件獲取傭金,離職后與代理退保組織串通,進行惡意投訴謀求不合法長處,搗亂保險市場正常經營秩序。
就《告訴》給保險市場業績指標的陰礙,王丹表示,銷售人員正常的保險保障需求不受陰礙,銷售人員基于自身保障需求、自愿買入自保件和互保件的,依法享有保險消費者的相關權利。
徐昱琛以為,這將勉勵保險消費者尋找真實的保險需求,倒逼保險機構提拔技術服務才幹,更好地服務消費者,而不是靠拉人頭和人海戰術的粗放營銷模式發展,減少忽悠式的銷售誤導。北京商報陳婷婷周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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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保險銷售人員灰名單來了
龐大的銷售隊伍對保險業的快速發展功不可沒,但良莠不齊的素質及頻發的銷售亂象卻讓其備受詬病。9月2日,北京銀保監局出臺《北京保險機構銷售人員處罰信息登記控制設法》(以下簡稱《設法》),首次從監管層面提出了保險銷售人員處罰信息登記、採用和控制等規范要求,升級黑名單至灰名單。
《設法》將黑名單升級為灰名單,擴大了信息蒐集范圍。通過借鑒銀行業從業人員監管經驗,在刑事處罰、行政處罰、黨紀政務處分等較為嚴格的懲戒措施根基上,增加了內部處分和其他懲戒(如違背行業自律公約)等,以便保險機構準入審查中,能夠全面掌握相關人員既往誠信合規場合。
同時,《設法》要求保險機構在人員招錄前,充分參考信息登記控制系統中的查詢結局,自主決意人員的錄用。存在監管制定不准聘用或委托情四支刀簡單教學境的,保險機構不得錄用相關人員。
值得一提的是,同日,北京保險行業協會與北京保險中介行業協會還共同印發《北京保險機構銷售人員處罰信息登記控制設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依據《設法》制定,銷售人員處罰信息包含有刑事處罰、行政處罰、黨紀政務處分、內部處分及其他懲戒措施共五類。《細則》根據有關法律律例,充分考慮處罰信息與銷售人員從業規范的關聯水平,結合北京地域保險市場特點與實際,對上述五類信息的范圍加以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