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書網披露的幾起案件,暴露了銀行員工應用職位便利為他人謀取益處的收賄情節。
此中,有兩位農商行中層干部難抵蠱惑,收賄均達數百萬元,終極鋃鐺入獄。
5年任期收賄過份600萬
2015年1月至2020年2月,梁某毅在先后充當某農商行農業金融事業部副總經理、農業事業部總經理兼買賣銀行部總經理、太陽金融綜合控制部總經理、戰略與新興行業事業部總經理、太陽金融與區域聯動業務部總經理兼戰略新興業務部總經理。
裁判文書顯示,在充當上述銀行世足冠軍賽 運彩職位時期,梁某毅應用職位便利,為他人謀取益處,收受他人賄送財物共計人民幣54088萬元,港幣1288萬元,美元7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至2020年2月間,梁某毅為某食物有限公司在其地點農商行核辦抵押業務中提供協助,先后兩次收受該公司法定典型人劉某賄送優點費共計港幣20萬元。
實質上,早從2015年開端,梁某毅就應用職位便利為他人謀求不合法益處,這一招屢試不爽,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間,某農業有限公司法定典型人找到梁某毅,想要在該行核辦抵押業務中尋求兼顧,先后四次收受該公司法定典型人關某賄送優點費,共計港幣88萬元。
2015年至2017年2月間,某水產養殖魚粉有限公司法定典型人陳某富也先后三次向梁某毅賄送優點費共計人民幣30萬元。但是時隔一年之后,因陳某富經營難題,梁某毅自動向陳某富退還30萬元。
2018年11月至2019年1月間,梁某毅應用職位便利,為某投資有限公司在改農商行核辦抵押業務中提供協助,先后三次收受該公司法定典型人梁某賄送優點費共計美元7萬元、港幣100萬元。
為規避法條暫緩領取優點費
2016年至2019年間,梁某毅應用職位便利,為某企業控制公司介紹客戶到其地點的農商行核辦融資抵押業務中提供協助,多次收受該公司法定典型人羅某賄送優點費共計人民幣51088萬元,此中4958九州 運彩8萬元由羅某保管。
裁判文書中顯示,法院評判,對于羅某依據其經營的公司收益場合輸送優點以牟取公司歷久被梁某毅等人照料的動機,梁某毅主觀是明知的,且以積極介紹業務的行徑表明了默許與承受,梁某毅轉達給羅某的意思表明也讓羅某及通常人均懂得為梁某毅暫緩領取、將待離去銀行任務崗位后再予以領取。
梁某毅對羅某為維持歷久配合、牟取長遠照料而分發并臨時代為持有的益處,雖不領會知道確切的數額,但對大約的金額、對輸送益處的算計方式概括明知,出于向上級示好及通過配合牟取更長遠益處的目標未曾領會運彩介紹表明謝絕,只是為掩蓋違法行徑、規避法條的制裁而暫緩領取,暗示、默許羅某代為持有并代辦其買入理資產品。
終極,該案一審法院以為,梁某毅身為國有公司委派到非國有公司從事公役的人員,應用職位上的便利,不法收受他人財運彩 足球 不讓分 延長賽物,為他人謀取益處,數額獨特龐大,其行徑已構成收賄罪,依法接應其實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分金或者充公資產的量刑幅度予以處分。
法院終極判決,被告人梁某毅犯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分金250000元;拘留的收賄贓款人民幣54088萬元,港幣1288萬元,美元7萬元,孳息人民幣2084286萬元依法予以充公,上繳國庫。
融資抵押提供額外協助
無獨占偶。裁判文書網另外一則刑事判決書,亦指向銀行員工收受他人財物,應用職位便利為賄賂者謀取益處。
經審理查明,2012年3月至2017年2月時期,鄧某斌充當某農商行支行客戶經理、業務三部經理、公司金融控制部經理等職位時期,應用職位便利,為賄賂人羅某、黃某等人謀取益處,優點費共計100萬元。
2017年9月至2020年2月,鄧某斌轉而充當另有一家農商行董事會秘書兼行長助理、副行長。在新東家任職時期,應用職位便利,為他人謀取益處,收受他人所送財物共計7121萬元。
終極,該案一審法院判決,鄧某斌犯非國家任務人員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分金100000元;犯收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分金250000元;決擇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分金350000元,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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