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曝銀行驚天大案!
著名券商伙同國有銀行副行長以兜售券商內部員工高年化率理財產品為幌子,詐騙多名投資者1100多萬元。同時,兩位被告人為了獲得更高的回報,經不住行情很好可以賺許多錢的誘惑,將多數騙來的錢款投入股市后巨虧,終極雙雙獲刑……
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對胡某兵和姚某合同詐騙罪的二審刑事判決書,揭開了這起大案的來龍去脈。
兩人詐騙三名投資者1100多萬
據刑事裁定書顯示,被告人胡吉兵,男,1981年10月27日出生,原系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心路營業廳客戶經理。被告人胡吉兵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于2024年12月20日被刑事扣押,2024年1月26日被捕捉。此外,被告人胡吉兵于2024年10月12日入職,2024年12月31日離職。
被告人姚方,男,1970年4月4日出生,原系中國農業銀行南京堯化支行副行長。被告人姚方因涉嫌犯合同詐騙罪,于2024年11月離職。于2024年12月22日被刑事扣押,2024年1月26日被捕捉。
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審理南京市玄武人民查察院指控被告人胡吉兵、姚方犯合同詐騙罪一案,于2024年4月3日作出(2024)蘇0102刑初652號刑事判決,原審被告人胡吉兵、姚方均不服,提出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途經閱卷、訊問上訴人,聽取辯解意見,并移交南京市人民查察院審查,以為事實清楚,決意不開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據刑事裁定書顯示,原審法院認定,2024年9月至2024年11月間,被告人胡吉兵、姚方以買入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內部員工理財產品為由,以簽訂委托投資理財協議書、個人投資理財協議書,允諾保本保息,每月向被害人支付利息的方式,騙取被害人羅某甲、羅某乙、周某向被告人胡吉兵、姚方的個人賬戶匯款。
二被告人採用個人賬戶炒股、支付利息等,終極虧空無力還款。
被害人羅某甲、羅某乙、周某差別先后向被告人胡吉兵的個人賬戶匯款共計人民幣540萬元、100萬元、400萬元,被害人羅某甲向被告人姚方的個人賬戶匯款人民幣100萬元。被告人胡吉兵、姚方差別向被害人羅某甲支付利息人民幣160萬元左右、向被害人羅某乙支付利息人民幣24萬元左右、向被害人周某支付利息人民幣11128萬元左右。
被告人胡吉兵依照被害人匯至其賬戶的金額每月向被告人姚方支付4‰的費用。2024年8月31日至2024年11月9日間,被告人姚方位被害人羅某甲歸還人民幣100萬元。
兜售券商內部員工理財產品,號稱年化18
據刑事裁定書顯示,上述三名投資者中羅某甲金額最多達640萬,此中的作案手法大同小異。那麼,羅某甲被詐騙的過程根本上能夠還原該案原委。
據被告人姚方供述稱:其于2024年熟悉羅某甲,他是我的客戶。胡吉兵是長江證券公司的員工。2024年的時候胡吉兵問我是否有客戶介紹到長江證券買理財產品,我就介紹羅某甲到胡吉兵上班的長江證券中心路營業廳去了解一下,羅某甲買了200萬元,保本收益年利率百分之六,但到期后拿到收益過份百分之六。2024年上半年,胡吉兵說有一款面向內部員工的理財產品,年利率18,他問可否找羅某甲出錢買理財,跟羅某甲說是年利率12。并從中拿出48年利息給我做報酬。我就跟羅某甲說長江證券公司有一款面向內部員工認購的投資理財產品,保本保息,年收益12,只能把錢給胡吉兵,讓他以內部員工地位操縱。
那時羅某甲有些懷疑,問我為什麼自己不投,我說我錢不夠,最多拿出5萬元。最后就討論我和胡吉兵一人投5萬元,羅某甲投90萬元。據胡吉兵供述稱,那時為了讓羅某甲相信我們,就跟羅某甲說我和姚方一人投了5萬元,實在便是搞個流水給羅某大樂透開獎號碼網址甲看,姚方當著羅某甲的面向我的賬戶轉賬5萬元,過了一段時間我又分批轉回姚方。
同時,胡吉兵發起我作為他和羅某甲協議的擔保人,這樣我們三人簽了第一份委托投資理財協議書。后至2024年我們總共簽訂了6份投資協議書。
胡吉兵稱,其和羅某甲、周某、羅某乙簽的合同重要內容是我作為受委托人,羅某甲、周某、羅某乙作為委托人。姚方作為擔保人,約定我拿委托人資金代為投資,1年限期內給委托人利息,在協議到期后歸還委托人全部本金。協議約定投資資金只能由證券公司控制做權益產品抵押融資項目投資,不得將資金挪作他用或從事違法活動,以確保資金採用安全。由證券公司控制做權益產品抵押融資項目投資便是投資一台灣彩券 網路下注些風險對照低的項目,比如基金、銀行票據、抵押等。協議上沒有與委托人約定拿資金去炒股。
據刑事裁定書顯示,該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為由證券公司控制做權益產品抵押融資項目投資或甲方對乙方的投資資金進行投資,不得將資金挪作他用或從事違法活動。2024年5月27日收款人為姚方的合同約定為在操縱過程中所進行的操縱必要在可控的范圍之內,重要以現金控制為投資方位。假如風險超出甲方所能承受的范圍或資金採用超出約定的范圍(投資股市),操縱方必要在24小時內對所投方位進行調換。
不過,上述合同實則胡吉兵一手仿造的虛假理財產品。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場合說明證實:理財產品大體分兩類,一類投資于錢幣市場,年化收益率約5左右;另一類可投資于股票、期貨等市場,無固定收益。長江證券沒有發行銷售過年利率18的理財產品,也沒有發行過針對內部員工的理財產品。長江證券于2024年9月發行《長江證券超越理財優享紅利聚合資產控制策劃》為無固定收益理財產品,被告人胡吉兵未在長江證券買入過包含有上述理財產品在內的理財產品。
投資六、七百萬炒股血虧,最后僅剩十五萬
上述騙來的錢款多數用于股市投資,不過,結局是巨虧。據刑事裁定書顯示,為了讓投資者放心地將錢交給他們,胡吉兵稱一開始協議上有關于股票投資的內容,但姚方看了后以為客戶看到不太好,就讓我把關于股票的內容刪掉,由於我們兩人私下講是拿這些客戶的錢去炒股,但跟客戶說是去買理財產品,所以給客戶看到后他們肯定不會把錢給我們了。我們拿的錢大部門用于投資股票。他表示,其在銀河證券有一個以董秀琴名義開立的賬戶,賬戶實際上由西部證券的姚國華操縱,聲稱六合彩號碼計算不熟悉董秀琴。在長江證券以黃某和吳某的名義開了兩個賬戶,黃某賬戶是自己在操縱,吳某賬戶是吳某在操縱。
從2024年到2024年3月份,總共注入六、七百萬元,最后剩下十五萬元左右,被我掏出來付給羅某甲、周某、羅某乙利息了。
據胡吉兵稱:其和姚方私下聊天,說目前股票行情很好,假如投資可以賺許多錢。那時跟他說自己沒有許多錢,還吹噓說我操縱股票的專業還不錯。然而事與愿違,2024年至2024年我年收入8萬元-10萬元左右。騙取羅某甲第一筆錢款時,我和姚方考慮過股票市場會存在賠本,我們以為到時就算虧,虧到90萬元我們就不操縱了,大不了我們一人虧5萬元。但后來騙到的錢越來越多時,我們就沒考慮到這個疑問了。還有那時行情很好,也被沖昏了頭腦,覺得肯定沒有疑問。2024年我有一套價值70萬元的屋子可以用來還錢,2024年賣掉抵吳某的債了。他表示。
姚方是從2024年開始知道股票賠本的,那時他的股票賬戶也虧本。直到2024年5月我這邊資金跟不上了,羅某甲又老打電話催錢,姚方也會問我,我就瞞不住了,才攤開跟他說虧了許多。
兩人被判合同詐騙罪,最高獲刑11年6個月
原審訊決以為,被告人胡吉兵、姚方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推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二被告人的行為均構成合同詐騙罪,系共同犯法。被告人胡吉兵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率,對其予以從輕處罰。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胡吉兵有期徒刑十一年,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姚方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責令被告人胡吉兵、姚方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不過,胡吉兵和姚方不服一審訊決,均提出上訴。
上訴人胡吉兵及其辯解人提出:
1、胡吉兵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贏得被害人錢款后全部用于炒股,沒有揮霍也未用于非法活動。
2、胡吉兵虛構買入理財產品,實為用于股票投資,屬于民事欺詐行為;炒股失敗后其主動與被害人聯系自愿蒙受違約責任,沒有迴避責任。
3。訂立合同時胡吉兵有推行才幹,未能按約推行合同是由於股票大幅縮水,客觀上無法意料的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全面推行。被害人報案后胡吉兵也積極主動與被害人聯系,愿意變賣房產用于償還債務,其行為不應認定為合同詐騙罪。
上訴人姚方提出:
1、其無知道胡吉兵虛構理財的事實,無知曉被害人的理財資金被胡吉兵用于投資股市并造成賠本。
2、羅某甲轉至其賬戶的100萬元為個人借款并向羅某甲明確表示用于投資股票,且其已經推行合同。
3、其無知道胡吉兵仿造長江證券有限公司印章及對賬單、理財產品至期今彩539預測號碼贖回申請、理財產品到期告訴等材料。
4、胡吉兵編造和姚方合謀共同詐騙被害人資金并陰礙各被害人,使被害人也作出部門與事實不符的供詞,誤導了司法機關的判定。4。羅某甲匯給姚方的100萬元錢款,在立案前,姚方已經將該筆錢款還清,其不存在無力歸還的情境。
上訴人姚方的辯解人提出:
1、原審訊決未采信姚方提供的錄音證據,導致原審認定事實過錯,相關錄音證據(兩份錄音證據材料)能夠證據姚方對胡吉兵將投資人的錢款用于炒股無知情。
2、原審訊決認定姚方的行為構成合同詐騙罪的證據不足。姚方對胡吉兵虛構理財無知情,其僅是應胡吉兵請求介紹被害人找胡吉兵投資理財。
3、被害人將投資款匯給胡吉兵,所威力彩特別號中獎有錢款均被胡吉兵用于理財,胡吉兵沒有將投資款非法占為已有,只是由於經營不善,造成巨額損失,不能認定其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胡吉兵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姚方更不應構成合同詐騙罪。
4、姚方的行為不構成犯法。姚方介紹被害人投資理財的項目不是風險較大的股票投資,胡吉兵擅自將被害人的投資款用于炒股,姚方對此完全無知情,所以姚方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無犯法居心,其行為不構成犯法。
5、縱然認定姚方構成犯法,其在共同犯法中僅起次要作用,量刑也應輕于胡吉兵。但願二審法院依法改判或者發回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