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訟事揭開了一樁118億的抵押詐騙案。
近日,裁判文書網一則民事判決書披露,包商銀行北京分行因一起3億元的虛偽承兌匯票騙貸案將中國銀行嘉峪關分行告上法庭。跟著案情的公布,這起118億的抵押詐騙案也浮現水面。
據披露,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時期,中煤龍源公司法人王某友,伙同原中行嘉峪關分行行長鄧某明等人以三方購買返售業務模式,採用仿造的抵押資料,從興業銀行廣州分行騙得抵押8億元;之后,又伙同舒某進等人,採用仿造的抵押資料,以商務承兌匯票貼現格式,騙得包商銀行北京分行商務承兌匯票貼現抵押291億元;伙同鄧某明等人,從平安無事銀行天津分行空港支行騙得抵押8500萬元。
串通中行分行行長
詐騙抵押118億元
據文書披露,中國銀行嘉峪關分行曾為包商銀行北京分行一張運彩 冠軍 畫法3億元的商務承兌匯票貼現抵押提供連帶擔保保證,但由于該匯票無法如期兌換,包商銀行北京分行將中行嘉峪關分行訴至法庭,讓其補償包商銀行的經濟虧本。
令人驚訝的是,在該案的審理過程中,一起118億抵押詐騙大案浮現水面。
一切還要從2013年7月說起。王某友是中煤龍源公司的法定典型人,或因公司負有高額債務,王某友聯絡原中行嘉峪關分行行長鄧某明等人採用仿造的抵押資料,以三方購買返售業務的模式,從興業銀行廣州分行騙得抵押8億元。
但王某友等人的胃口并不止于這8億。2014年8月,王某友又與中奧瑞景公司的實質經營者舒某進簽定虛偽煤炭貿易合同,再由中煤龍源公司向中奧瑞景公司開具商務承兌匯票。隨后,中奧瑞景公司持票向包行北京分行騙取商務承兌匯票貼現抵押3億元。
此后,王某友又伙同鄧某明等人,從平安無事銀行天津分行空港玩運彩 投資支行騙取了8500萬的抵押。
事務總有露餡的一天。2015年3月30日,包行北京分行三名員工持介紹信與面額2000萬元的商務承兌匯票及保兌保函,要求中行嘉峪關分行支付并實行保證義務。經核查,中行嘉峪關分行發明并未核辦過該業務,且指出對方出具的保兌保函中所蓋的中行行政印章為假印章。于是,2015年4月4日,中行嘉峪關分行向公安機關報案。
案發后,鄧某明由中行甘肅省分行任務人員作陪到嘉峪關市公安局投案。據梳理,王某友伙同鄧某明先后騙取興業銀行廣州分行抵押8億元、包商銀行北京分行匯票貼現抵押3億元、平安無事銀行空港支行抵押8500萬,共計118億。因其詐騙錢款數額龐大,法院判處鄧某明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分金50萬元。
師傅介紹門徒獲1255萬中介費
門徒獲包商銀行約23萬獎金
值得留心的是,時任包商銀行北京分行的抵押業務的主辦客戶經理潘某在該違法騙貸案中也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他何必要協助中奧瑞景公司核辦這3億元的承兌匯票貼現抵押呢?本來,一切都是他師傅的主意。
據利某的供述顯示,友人曾讓利某幫中奧瑞景公司找尋可以核辦3億元商務承兌匯票貼現的銀行,利某一口應允,當即將關連資料轉發給個人以前的門徒潘某。
潘某在收到仿造資料后,并未當真核實兩公司的貿易底細和抵押資料的真理性,就將資料提交于包商銀行金融事業部北京分部。2014年9月10日,包商銀行審批批准賜與中奧瑞景公司授信3億元,限期為6個月。
2014年9月2運彩 買保險2日,利某與舒某進在辦公室品茶談心時,舒暢地共同商定好,當貼現業務勝利后,利某可獲取貼現額度18的優點費。當日,包商銀行員工潘某到鄧某明的辦公室面簽保兌保函,而鄧某明為了協助王某友等人騙取抵押,採用了仿造的公章在商務承兌匯票保兌保函及關連資料上蓋印。
同年9月25日,包行北京分行對中奧瑞景公司頒發商務承兌匯票貼現抵押291億元。此中王某友分得2000萬,作為介紹人的利某也獲取了個人的中介費1255萬元。
而要害人物潘某,在此次頒發抵押勝利后,請願個人的師傅幫個人拉業績。很快,潘某便牟取了一筆舒某進賜與的重金入款業績,也因此牟取了公司獎勵的23萬元。而舒某進在賜與其他關連人員優點費后,將騙得的大部門貼現抵押以中奧瑞景公司的名義,投資了132億元的石圪圖煤礦。
案發后,潘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分金10萬元。而王某友等其余重要犯法人員判決結局暫未公布。鄧某明、潘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訴,但法院表明,鄧某明屢次仿造公章及文件的行徑已經造成嚴重后果,而潘某的玩忽職守行徑更是給地點銀行造成重大虧本,故駁回潘某等人的上訴請願。
徽商銀行要求中行歸還3億元
法院駁回其上訴請願
2015年7月21日。包商銀行北京分行將中行嘉峪關分行訴至法庭。同年9月23日,該案因涉及經濟犯法嫌疑被取消訴訟。
2019年5月,包商銀行因顯露嚴重信譽危害,被央行及銀保監會聯盟繼承。2020年2月運彩中獎,包商銀行正式公佈破產。三個月后,徽商銀行發行宣示,表明將包辦原包商銀行四家分行及該行內蒙古自治區外各分支機構經徽商銀行確定的關連業務。同年8月,徽行北京分行包辦起原包行北京分行的權力與責任,申請改變為該案原告方,繼續提告狀訟。
徽商銀行表明,中煤龍源公司在該行簽發的商務承兌匯票真理、有效,且中行嘉峪關分行對中煤龍源公司簽發承兌的商務承兌匯票出具過保兌保函,提供了連帶擔保保證。
由于中煤龍源公司至今尚未歸還該匯票總結款,中行嘉峪關分行也未實行相應任。作為繼續蒙受包行北京分行權力責任的徽商銀行指出,中行嘉峪關分行的行徑使包行北京分行忍受了重大經濟虧本,中行應賠付包行本金3億元及違約金,還有律師費用及訴訟費用。
中行嘉峪關分行對此辯稱,該匯票總結款已被法院審理認定為贓款,而包行北京分行既承受刑事追贓,又進行民事追索的一款兩要主張不應得到支持。
此外,中行嘉峪關分行指出,鄧某明採用的公章為個人仿造,故其出具的保兌保函為虛偽性質,不可成立,也不運彩 買冠軍可使包行北京分行作為要求中行還款的憑證。并且,包行北京分行內部任務人員潘某等人的行徑同樣構成了刑事犯法,包行北京分行同樣具有錯誤。
依據關連金融法紀,採用商務匯票必要具有真理的買賣關系,嚴禁承兌、貼現不具有貿易底細的商務匯票。法院表明,包行北京分行的員工潘某等人應該知道作為中行二級分行的嘉峪關分行無權出具商務承兌匯票保兌保函,但仍從未仔細確保授信資料的真理性,且放蕩審貸會通過并簽字批准貼現放款。
包行北京分行任務人員潘某等人未依關連規定進行考查,終極造成了巨額抵押不可歸還的結局,其行徑已經構成違法頒發抵押罪。因此,法院指出,中行嘉峪關分行對于包行北京分行因犯法分子造成的虧本沒有錯誤,不應蒙受相應義務。
終極,法院決擇駁回徽商銀行北京分行的訴訟請願。
轉自:新浪金融研討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