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皖通科技發表公告稱,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差異意將股東王晟提交的暫時提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暫時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知交所在關注函中要求公司就該事項進行書面說明。
依據公告,監事會謝絕王晟暫時提案的原因,是由於王晟直接持有公司200%股份,擁有公司84贏家娛樂城如何註冊9%表決權,不符合《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條獨自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以提案的方式直接向股東大會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的制定。
現行《公司法》第102條明確制定,持股3%以上股東就擁有提案權;王晟合計擁有849%表決權、本應擁有提案權。皖通科技對股東提案權的制定,明顯與《公司法》的制定差異。
很明顯,假如公司章程違背了《公司法》的強制性制定,則為無效。
在《公司法》中,有多個條款授權公司章程可就一些事項作出自由約定,比如第12條制定,公司的經營范贏家娛樂城優惠信息圍由公司章程制定,這便是《公司法》對公司章程的一個授權。
而《公司法》第102條第二款對持股3%以上股東賦予提案權的制定,顯然屬于強制性制定,基本容不得上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對此進行自由約定,拋棄《公司法》強制性制定、轉而由公司自由約定。
再進一步思索,倘若上市公司對提案權如此自由約定行得通,公司章程也可約定持股99%以上等股東贏家娛樂城出金時間才有提案權,那終極可能任何一個股東都沒有提案權,正常的公司治理也就基本無法開展,全憑董監高內部人擺布。可見,上市公司擅自將《公司法》的強制性制定轉為自由約定,是極其荒唐的。
為協助上市公司編輯好公司章程,證監會就此出臺《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指引》相當于一個模板,上市公司根本照葫蘆畫瓢即可。對于上市公司需要依據自身具體場合而作出的條款,《指引》根本都用【】標出,由上市公司在【】中自填內容。但對于上市公司需要依照《公司法》等強制性制定作出的條款,就明確列出內容。比如《指引》在第53條明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有權向公司提出提案。
也便是說,皖通科技目前的公司章程版本,早就偏離了《指引》版本。企業申請首發上市,在其向證監會報送申請材料時,其公司章程應當依照《指引》起草編輯,關鍵是在公司上市之后,公司章程七改八改,由此偏離了《指引》制定。
如何完成贏家娛樂城註冊 那《指引》是否對已經上市的公司還有法律效力?顯然這個答案是肯定的。《指引》當然適用贏家娛樂城優惠平台于所有上市公司,且《指引》作為部分規范性文件,具有相當法律效力,上市公司理應遵照執行。
本案疑問的癥結就在于,上市公司修訂公司章程,其程序可能存有漏洞。按《指引》第189條,股東大會議決通過的章程改動事項應經主管機關審批的,須報主管機關批準改動章程;也即個別特殊事項須經主管機關審批通過。但顯然,公司章程許多改動場合無需主管機關審批通過,更無需買賣所、證監會審核通過,這便是一些上市公司違反法律強制性制定、我行我素的公司章程得以出籠的理由。
現在監管部分把公司章程改動,完全作為上市公司可自主決策事項,這或存問題。筆者發起,上市公司改動后的公司章程,必要報經買賣所審核通過、方有法律效力;買賣所審核的重點,便是察看公司章程是否存在違反法律強制性制定的場所,如有則打回上市公司重新編輯,時期仍沿用本來的公司章程。(